2012年8月7日星期二

蘋果被迫披露公司內部機密


正如業界知名記者伊恩·謝爾(Ian Sherr)所說,蘋果是“世界上最神秘的公司之一”,但它同競爭對手三星在聯邦法院打官司注定是要付出代價的:被迫披露公司的內部機密。為了證明三星抄襲了iPhone和iPad設計,蘋果多位高管不得不出庭作證,披露公司的產品創新過程和營銷活動,而此前外界對這兩項活動的細節一無所知。
法庭文件披露,iPhone曾考慮使用直角邊設計
 從流產的蘋果汽車研發計劃到iPhone營銷成本,以下即是蘋果在同三星的法律訴訟中披露了五個秘密:
  1、iPhone研發禁從外部挖人
  據美國科技博客Gizmodo披露,當蘋果已故創始人史蒂夫·喬布斯(Steve Jobs)在2004年指示iOS操作平台設計主管斯科特·弗斯塔爾(Scott Forstall)開發iPhone時,他給出了一系列“嚴格的限制”。弗斯塔爾在出庭作證時稱,在這個代號為“紫色項目”(Project Purple)的iPhone研發計劃中,喬布斯只允許他使用蘋果內部的員工,絕不能從外部挖人。
  弗斯塔爾只好從內部挖掘“超級巨星”,甚至於這些人在接到他的邀請以前,根本不清楚“紫色項目”是做什麼的。弗斯塔爾說,他告訴參與“紫色項目”的潛在人選說:“我們將啟動另一個項目,由於這個項目的保密性,我不能告訴大家它究竟是做什麼的。但在接下來的幾年時間裡,你們將不得不犧牲晚上和周末的休息時間。”
  2、搏擊俱樂部式研發管理
  最初,弗斯塔爾和他的團隊只佔用了蘋果總部辦公樓的其中一層,但隨著這個團隊規模擴大至1000人左右,且全部向弗斯塔爾直接匯報工作,他們佔據了整棟辦公樓,而且還安裝了攝像頭和門禁系統,以增加這一項目的安全性。
  據報導,“有時,連這個團隊的成員每次都不得不出示五六次證件才能進入裡面”。弗斯塔爾在大門口貼了寫有“搏擊俱樂部”字樣的標牌。所謂的“搏擊俱樂部”其實是一部根據同名暢銷書改編的電影,由布拉德·皮特(Brad Pitt)主演,俱樂部成員被告知:“搏擊俱樂部的第一條規則就是,'大家不能談論搏擊俱樂部。'”
  3、iPhone曾採用直角邊設計
  蘋果還向法庭提交​​了一些展示各種iPhone原型機的文件,其中幾款原型機具有“球狀後側和直角邊設計”。當三星的律師團問到蘋果如何確定iPhone最終設計的時候,蘋果資深設計師克里斯托弗·斯特林格(Christopher Stringer)回答說:“它是我們設計中最了不起的部分。當我們看到這個東西之後,我們知道就是它了。”
  三星律師團還試圖證明,蘋果在iPhone設計過程中還從三星及其他廠商生產的手機中獲得了靈感,從而否定蘋果有關三星抄襲iPhone的說法。對此,弗斯塔爾作證時說:“我從未指示任何人去抄襲三星的設計,我們希望開發極為出色的功能,所以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借鑒他們已經做出來的東西。”
  4、考慮開發7英寸平板
  蘋果高管之間交流的內部文件顯示,2011年初,在看到三星Galaxy Tab 7取得成功以後,蘋果也考慮開發一款7英寸平板電腦,尺寸小於當前的9.7英寸iPad。蘋果高管艾迪·庫伊(Eddy Cue)在寫給喬布斯的電子郵件中稱:“我認為7英寸平板電腦有市場,我們應該開發這種產品。”據美國IT網站PCWorld披露,在iPhone之前, 蘋果還考慮過開發汽車,原因是“iPod的成功讓蘋果相信它不僅僅是一家電腦公司。”
  5、蘋果也做市場調查
  蘋果負責全球營銷的高級副總裁菲爾·席勒(Phil Schiller)表示,在第一代iPhone於2007年上市後,蘋果尋求激發消費者對這款產品的渴望。蘋果以“產品即主角”理論為依據,展開了大規模營銷活動,在這種活動中,產品的外形和功能是流行主題。
  據席勒介紹,迄今蘋果共為iPhone投入了6.47億美元推廣費,而2010年上市的iPad的推廣費用也達到4.57億美元。他還透露,儘管喬布斯生前一再強調,蘋果從不進行任何市場調查或“焦點小組”研究,以此做為新產品開發的依據,但蘋果在新品開發中確實十分看重“焦點小組”的研究結果。 文/新浪科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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