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論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《噪音管制條例》(第400章)旨在訂出法定的管制規例,以限制及減少環境噪音所造成的滋擾。 該條例及附屬規例的細則可從律政司網站內的「雙語法例資料系統」找到,網址是 www.legislation.gov.hk. 《噪音管制條例》管制下列類別的噪音:
政府可根據《噪音管制條例》制訂規例及技術備忘錄,以詳細訂明管制準則、量度程序及其他技術細節。條例由環境保護署署長(獲委任為噪音管制監督)及香港警務處共同執行。下列各類噪音由其他法例管制:
現將條例各項主要規定撮述如下。標題後括弧內的數字為條例有關條款的條次。 |
http://www.epd.gov.hk/epd/noise_education/web/CHI_EPD_HTML/m3/ordinance_7.html#a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